工业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探讨

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,各类工业垃圾处理面临着巨大的环境挑战。特别是工业危险物的处理,其焚烧烟气所含有的重金属、酸性气体、CO、等有害物质等原理进行分析

前言 
  我国在1996年制定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于2004和2016年两次重新修订。该法的颁布使得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得到了高度重视,防治固体危险废物作为重点,由于此类废物的成分复杂,管理混乱等特点,给危险废物的处理带来一定的难点。工业危废有多种处置方法,其中焚烧处置可以有效破坏有害成分,是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、无害化最快捷有效的技术手段。 
  一、 工业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艺选择 
  工业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当前大部分采用回转窑式焚烧处置,其工艺大体上可以分为熔渣式焚烧、灰渣式焚烧、热解式焚烧。灰渣式焚烧在市场上应用较多,以下也以灰渣式焚烧处置工艺为例展开。 
  二、焚烧烟气中常见有害物质的形成原理 
  (一)焚烧烟气中氯化物的形成原理 
  废物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毒性有机氯化物主要是二恶英类,包括多氯代二苯并呋喃(PCDFs)和多氯代二苯-对-二恶英(PCDDs),主要来自三条途径:废物本身、炉内形成及炉外低温再合成。 
  1.废物本身。焚烧危险废物本身就可能含有PCDDs/PCDFs类物质。危险工业废物成分相当复杂,加上分类管理混乱,废物中不可避免含有PCDDs/PCDFs类物质。 
  2.炉内形成。在系统温度稳定的情况下,废物内含有的PCDDs/PCDFs物质,经过回转窑和二燃室后已基本完全破坏分解;但是废物在焚烧过程中,可能会先形成部分燃烧不完全的碳氢化合物,当系统温度不稳定,这些碳氢化合物未能及时分解为水和二氧化碳时,就可能与废物或废气中的氯化物结合形成PCDDs/PCDFs,以及破坏分解温度较PCDDs/PCDFs高出约100℃左右氯苯及氯酚等物质。 
  3.炉外低温再合成。当燃烧不完全时烟气中的氯苯及氯酚等物质,可能被飞灰中的碳元素所吸附,并在特定的温度范围(250℃~400℃,300℃时最显著),被金属氯化物(CuCl2及FeCl2)催化反应生成PCDDs/PCDFs。废气中氧含量与水分含量过高对促进PCDDs/PCDFs的再合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。在处理中,多采用过氧燃烧,有的废物中水分含量较高,再加上重金属物质经燃烧挥发后多凝结于飞灰上,废气也会含有大量的HCl气体,故提供了符合PCDDs/PCDFs再合成的�h境,成为焚烧废气中产生PCDDs/PCDFs的主要原因。 
  废物中所含PCB(多氯联苯)及相近结构氯化物等在焚烧过程中的分解或组合,也是形成PCDDs/PCDFs的一个重要机制。 
  (二)焚烧 烟气中酸性气体的产生原理 
  焚烧产生的酸性气体,主要有HF、HCl与SO2等。这些污染物都是直接由废物中的硫、氯、氟等元素经过焚烧反应而形成的。比如含氟的废物会形成氟化氢,含氯的废物经过反应,会形成氯化氢,而含硫的废物会产生二氧化硫。? 
  (三)焚烧烟气中CO的产生原理 
  一氧化碳燃��所需的活化能很高,它是燃烧不完全过程的主要代表性产物。氧气含量愈高时,愈有利于一氧化碳氧化成二氧化碳。只要燃烧反应仍能继续进行,一氧化碳就可能产生。 
  (四)焚烧烟气中氮氧化物的产生原理 
  焚烧所产生的氮氧化物主要来源有两个,一个是高温条件下,空气里的N2与O2反应形成的氮氧化物。另一个来源是废物中的氮组分转化为氮氧化物。其实,第一种情况里,空气中的氧气与氮气反应生成的氮氧化物的量很小,产生氮氧化物主要来源是废物中所含的氮。 
  三、危险废物焚烧配伍 
  配伍一词源于中医学,当应用一种药材疗效不佳时,就需要选择其他的药材进行合理的配伍,以达到更好的疗效,反之若配伍不当不但不能达到治疗的目的,还可能带来其他的伤害[2]。 
  在危险工业废物焚烧处理中,引用了配伍这个词[3]。通过对焚烧烟气中有害物产生的原理分析,可以得出焚烧烟气中有害物质的主要来源为焚烧的危险工业废物,因此为了达到合格的烟气排放和稳定的焚烧工况,必须对成分复杂、形态各异的废物进行种类和数量上的合理搭配。这是一项复杂而又多变的工作,主要包括以下几项。 
  (一)对废物的分析鉴别 
  危险废物需要分析项目繁多,其中物理性质主要有物理组成、容重,工业分析主要有水分、灰分、灰熔点、低位热值,元素分析有害物质含量、特性鉴别、反应性、相容性等。 
  (二)废物的安全、合理储存 
  需要处置的危险工业废物基本上存在有有毒、有害、易燃易爆等化学特性之一或多项,因此通过前期的分析,废物的安全、合理储存也是至关重要的。不相容的废物避免存放在一起,同时也要确保废物与容器、料坑之间的相容。单一容器或料坑内尽量存放热值相近、成分相对接近的废物,保证单一容器内的化学成分相对简单。对于单一有害成分偏高或含有特殊有害成分的废物应该单独储存。 
  (三)配伍的主要原则及注意事项 
  1.要保证所配伍废物的相容性,以保证焚烧处理的安全性,两种以上的危险废物混合应避免产生大量热量、火焰、易燃气体、有毒气体、剧烈反应等。 
  2.要保证焚烧烟气的达标排放,控制酸性污染物、重金属、碱金属、水分等含量。为保证尾气达标排放和设备不受腐蚀,入窑废物中的有害成分要严格控制,危险废物中的磷燃烧产生P2O5,在400℃~700℃燃烧会对金属及耐火材料产生加速腐蚀,如果不控制好磷的含量,则会大大缩短锅炉的使用寿命。碱金属一般是以无机或有机盐的形式存在于危险废物中,燃烧后变成碱金属氧化物,出渣时易遇水爆炸,综上所述并根据GB 18484-2001标准中的排放限值,入炉的化学组成应该尽量控制在Cl≤3%、S≤1%、P、F≤0.08%、N≤3%、30%≤水分≤45%、5%≤灰分≤20%、碱金属≤0.1%、重金属≤0.01%(该配伍标准以30t/d的生产能力为参考计算依据)。对于剧毒类废物,均匀限制数量入窑焚烧。液体类废物粘度≤150mPa・s,闭口闪点≤60℃,pH≥5。 
  3.要保证热值的稳定性。配伍入窑焚烧的危险废物的热值尽可能在系统设计规定的范围内。因为热值太低,窑内温度不够,废物燃烧不充分,需要增加辅助燃料,造成运行成本的增加;热值太高,容易造成炉渣在窑尾堆积堵塞出口,造成处理能力下降,也增加耐火材料的负荷,减少系统使用寿命。 
  四、结束语 
  总之,配伍是一项需要综合平衡又复杂多变的工作,工作人员需要认真研究分析结果、实地了解待焚烧废物的特性,首先要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和尾气的达标排放,其次才是考虑系统运行费用,最终实现环保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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